人民群众留言须知
一、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留言,向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或者意见。
二、人民群众应当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可以对自己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提出意见。
三、如果所反映问题属于辖区的事情,请按照该问题涉及职能部门的级别,向该问题所在辖区联络站的各级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属于区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组织办理的事项,向区人大代表反映(市及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联名);属于市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组织办理的事项,向市及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反映。
四、下列情况不应当向代表反映:
(一)属于本人、亲属的事务或者其他个人问题的。
(二)属于申诉、控告、检举的事务。
(三)属于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可能与个人利益存在关联或者干涉正常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
(五)重复留言或内容空泛、笼统、没有具体内容的。
(六)正处于侦查、起诉、审理阶段的案件。但有违反法定程序、超期审理、刑讯逼供、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等违法办案证据的除外。
(七)不属于深圳市事权的事务或需交由深圳市以外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的事务。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或是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
五、人民群众向代表留言,建议留下本人联系方式,便于联系反馈。
六、人大代表收到人民群众留言后,将会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